惨,7万元埋下的更大隐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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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惨,7万元埋下的更大隐患!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5-22 14:58    点击次数:91

    好几天没发文,忙成马咧。

    今天,聊聊山东青岛的事。

    一位刘姓老太,在走路时,突然转身,与身后行人王某相撞,导致骨折。

    官司打到法院,调取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,讲情理,说法理,告知双方都有责任。

    刘老太虽受伤,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下,突然转身向回走,对事故发生有较大过错。

    男子王某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,系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。

    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,法院庭前调解,后者赔偿7万。

    咄咄怪事,太离谱了,行人走路都得提心吊胆,万一被人转身撞了,兜里有7万元吗。

    为何有这个葫芦僧式的处理结果,法院给的理由是: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。

    额滴个天老爷,还有这说法?!一时间,办案的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韩庭长,成了热议的对象。

    庭前调解本意是好的,但这个结果却是“草蛇灰线,伏脉千里”,有些“教育”老人转身撞讹笔钱的味道。

    电视剧《底线》里,有句话一针见血:

    “调解是为了化解矛盾,而不是制造更大的隐患。”

    这个结果,隐患大了。

    就像当年南京的王浩法官,判决彭宇案一样,引发广泛争议。

    一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这句话,在社会道德上产生多大负面影响。

    现在,有人偶发急病倒在地上,多少人路过不敢扶,怕扶出“事”来。

    韩庭长说,"行人王某没有保持与刘某的安全距离",这说法于法无据,等于放个难闻的臭屁。

    网友都懂些法律常识,国家法律条款哪有这样的规定,这不是闲扯淡么。

    在路上行走,人与人之间还应保持安全距离?

    哪么,多少米的距离为安全距离?

    扯淡的事,干的很专业,专业的事,干的很扯淡。

    更为奇葩的是,当地电视台看上这案子,并将此作为优秀案例普及。

    谁还敢去青岛旅游去,兜里有7万块现金吗。

    老龄社会马上来了,十步之内,必有老人,万一转过身碰上了,还让普通人活不。

    还有,后面的也是位老人,两个人都摔了,怎么判,怎么赔?

    韩庭长真是功德无量,这民事纠纷调解得相当有水平,只是没有普通老百姓的同理心。

    韩庭长及他的同事们,其法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堪忧。

   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:

    “一次不公正的裁判,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源。”

    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刘老太狮子大张口,竟然索赔18万。

    可疑的是,王某同意法官调解,最后还赔了钱,他自认为错了吗,7万块可不是小数目。

    看看《道路交通法》,也实在说不通。

    同向而行,突然转身调头逆行,该负全部责任。后行人正常步行,躲避不及,没半点责任。

    否则,老年人没钱花出去撞人,你敢判同责,让无辜路人活不活。

    法官和稀泥,葫芦僧判葫芦案,让人难以理解。

    法官判案,岂能论谁老,谁受伤了,谁就有理。

    《大明王朝1566》里,海瑞直斥“和稀泥”的恶果:

    “天下事坏就坏在‘和稀泥’三个字上。”

    真的担心,以后上街,遭遇这事。

    再被韩庭长“和稀泥",惨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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