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几天没发文,忙成马咧。
今天,聊聊山东青岛的事。
一位刘姓老太,在走路时,突然转身,与身后行人王某相撞,导致骨折。
官司打到法院,调取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,讲情理,说法理,告知双方都有责任。
刘老太虽受伤,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下,突然转身向回走,对事故发生有较大过错。
男子王某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,系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。
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,法院庭前调解,后者赔偿7万。
咄咄怪事,太离谱了,行人走路都得提心吊胆,万一被人转身撞了,兜里有7万元吗。
为何有这个葫芦僧式的处理结果,法院给的理由是: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。
额滴个天老爷,还有这说法?!一时间,办案的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韩庭长,成了热议的对象。
庭前调解本意是好的,但这个结果却是“草蛇灰线,伏脉千里”,有些“教育”老人转身撞讹笔钱的味道。
电视剧《底线》里,有句话一针见血:
“调解是为了化解矛盾,而不是制造更大的隐患。”
这个结果,隐患大了。
就像当年南京的王浩法官,判决彭宇案一样,引发广泛争议。
一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这句话,在社会道德上产生多大负面影响。
现在,有人偶发急病倒在地上,多少人路过不敢扶,怕扶出“事”来。
韩庭长说,"行人王某没有保持与刘某的安全距离",这说法于法无据,等于放个难闻的臭屁。
网友都懂些法律常识,国家法律条款哪有这样的规定,这不是闲扯淡么。
在路上行走,人与人之间还应保持安全距离?
哪么,多少米的距离为安全距离?
扯淡的事,干的很专业,专业的事,干的很扯淡。
更为奇葩的是,当地电视台看上这案子,并将此作为优秀案例普及。
谁还敢去青岛旅游去,兜里有7万块现金吗。
老龄社会马上来了,十步之内,必有老人,万一转过身碰上了,还让普通人活不。
还有,后面的也是位老人,两个人都摔了,怎么判,怎么赔?
韩庭长真是功德无量,这民事纠纷调解得相当有水平,只是没有普通老百姓的同理心。
韩庭长及他的同事们,其法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堪忧。
英国哲学家培根说:
“一次不公正的裁判,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源。”
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刘老太狮子大张口,竟然索赔18万。
可疑的是,王某同意法官调解,最后还赔了钱,他自认为错了吗,7万块可不是小数目。
看看《道路交通法》,也实在说不通。
同向而行,突然转身调头逆行,该负全部责任。后行人正常步行,躲避不及,没半点责任。
否则,老年人没钱花出去撞人,你敢判同责,让无辜路人活不活。
法官和稀泥,葫芦僧判葫芦案,让人难以理解。
法官判案,岂能论谁老,谁受伤了,谁就有理。
《大明王朝1566》里,海瑞直斥“和稀泥”的恶果:
“天下事坏就坏在‘和稀泥’三个字上。”
真的担心,以后上街,遭遇这事。
再被韩庭长“和稀泥",惨很。

